文/洪博學
已經移民新加坡的聯電大老闆曹興誠,提出台灣人民公投,決定統一與否,引發議論,我認為,用「國家統一」名稱,包裝實質投降,根本行不通。
過去,我的專欄已經提到:「中國和台灣之間,沒有統一的問題,只有投降的是非,統一根本是個假議題」依照國際法規定,兩個主權國家對等談判合併,才稱為統一,例如兩德和兩韓,即便國家所施行政治制度不同,還是可以談判解決。但是,至今還合法佔領金馬列島的中華民國,因為不是主權國家,依法只可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談投降問題,以便結束內戰。可是,這兩個中國,就算簽署停戰後,所涉及的土地主權談判和歸屬,也只限於金馬領地,無法及於台灣。這是一個簡單的法理,台灣主權地位未定,你無法把非屬於你的土地,和他人進行交易,兩個中國和夾在中間的台灣,其實是一個國際法上複雜三角習題。並且涉及外部美日安保問題,以及大國政治角力引發的亞洲局勢,我必須說,在中國對美日兩國充滿敵意時候,兩個中國談合併,反而更加帶來疑懼,所以,這是五國或多國問題,不可能由兩個中國,私下解決,如同朝鮮半島和平問題一樣。
1949年,佔領99.99%中國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,另一邊是佔領金馬島嶼及台澎的中華民國,至今尚未簽署停戰,仍然是交戰國。而台澎地區,是戰後主權未定的地方,這二國和一個未定地區,三者之間的終極解決,不可能只靠一個簡單的統一公投,就大功告成。可惜,長期被威權統治的台灣人民,錯誤以為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,是一個國家,根本拒絕理解國家自我狀況,台灣教科書也不面對現實,所以,紅色媒體惡意洗腦,以為投降或統一很簡單,其實非常複雜,以至於大商人曹興誠,提出用公投決定統一時,有些媒體還趁機大作文章,認為找到統一解藥,真是糟糕。
退一步說,有很多人認為,依據開羅宣言: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。好,就算這個命題成立,統一公投,還是不能解決問題,理由很簡單,依照目前在這塊土地上,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,憲法已將未來國家統一,設定為人民追求目標,所以涉及陸生共諜案的王炳忠,才敢大聲說:「我推動國家統一,有甚麼罪?」其實王炳忠們和眾多親中國政黨,所推動的是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」。真正關鍵在於,這部憲法也明文規定,領土變更不可以導致民主倒退,以及危害民主生活。所以,中國若被中華民國統一,可以,因為民主生活不變,但是,中華民國被老共統一,卻不可以了,原因是民主受到傷害,實際上違憲,所以,要如何公投?你投反對,沒有問題,投贊成呢?就是違憲,進一步說,公投之前,必須先制憲或修憲,變更國家真實領土,才能投票,問題是老共會同意嗎?
當然,曹老闆居於善意,把台灣土地主權的處理,當作一般商業交易,以為中國只要提出更好的條件,台灣就可以出賣,假設這樣的交易,可以成立,世界上許多領土糾紛,都可以比照商業標售,交易買賣,那麼,台灣人當然可以要求開國際標了,美國和日本,甚至英法荷蘭等國,若提出比中國還更好的條件,也可以併吞台灣,你賣或不賣?話說回來,如果你想賣土地,也必須可以證明自己的確擁有這塊土地,而且被國際認證,這才是核心大問題。
讓我們回頭看看歷史,台灣在日清甲午戰爭後,大清帝國把台灣主權讓渡給日本,並依照國際法,讓人民自由選擇國籍歸化。所有讓渡書,來往談判文件,一清二楚,日本擁有台灣主權,法律上沒有疑慮,一直到1945年,太平洋戰爭結束,日本戰敗,台灣主權歸屬,再度發生問題。問題根源是1943年的開羅宣言,美國羅斯福總統私下同意,中國在戰爭勝利後,收回台灣澎湖和東北。1944年,戰爭對同盟國有利,這一年九月,宋子文奉蔣介石命令到美國,再度向美國提出有關台灣主權回歸問題,美國國務院表示:「要等戰爭結束後的合約中再處理」,宋子文回國後,老蔣已經迫不及待,指定陳儀和謝南光,黃朝琴幾位半山,成立「台灣調查委員會」,展開先期作業。1945年8月15日,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老蔣任命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,美國情報單位事先已對國務院報告;陳儀官聲不好,治理福建,貪腐問題嚴重。老蔣仍不改任命,二個月後,國共內戰爆發,老蔣指示陳儀,把接收日產轉為資助中國內戰的戰略物資,加上陳儀親信藉機會貪腐,終於弄到台灣人民不聊生,搞出228事件。華府對老蔣執政能力懷疑,間接也引發把台灣交付聯合國託管聲浪。1949年,老蔣下野前,安排陳誠擔任台灣省長,還寫信告訴陳誠,台灣只是託管地,請陳誠行事低調。韓戰期間,親中的英國,要求把台灣還給中國,美國基於圍堵共產國際擴張,表示反對,台灣問題處理,從此被聯合國大會擱置至今,也意外製造了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,這樣不正常的國家。
根據史丹福大學,國際法教授史蒂夫克拉斯納,對國家主權的定義,第一,他必須可以參加國際社會,例如聯合國等組織;第二,具有治理在其管轄下區域的絕對權力,不受其他國家干預,稱為西伐利亞主權;第三,可以不受限制,運作自己的政治制度,包括選舉總統或准許政黨運作等等。
(泰爾博赫繪於1648年的西伐利亞和約確認儀式,圖/Wikiwand)